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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給錢不算嫖…錯! 業者被判4月

鄉民常KUSO電影經典台詞「不給錢就不算嫖」,這句話不能當真!高雄市警方搜索1家美容坊涉嫌經營半套性交易,在包廂查獲黎姓女服務生與尚未付錢的許姓男客,高雄地方法院認定店內經營色情,依妨害風化罪判處黃姓女負責人有期徒刑4月定讞。

市警局前鎮分局2013年10月30日下午,持搜索票到前鎮區永豐路1家美容坊,在包廂裡查獲黎姓女服務生和許信貸姓男客半套性交易,許還沒付錢,黎女供稱美容坊負責人黃姓女子居間抽佣3成,警方偵詢時,黃女否認是負責人,表示負責人是賴姓男子。

高雄地方法院一審時,黃女改口承認自己是負責人,沒有逼迫、未反對女服務生與男客性交易,做半套她有收錢,願意認罪,法官依妨害風化罪判處黃女有期徒刑4月,得易科罰金。但她上訴,又改口說自己不是負責人,只是女服務生。

二審合議庭認為,黎女指證,自己是由黃女應徵到店內上班,對方在店內管錢,黎女與黃女沒有仇怨,沒有誣陷他人之理,黎女若非經黃女許可或默許,豈會甘冒遭解職或追償損失的風險,擅自在店內與男客性交易,駁回黃女上訴定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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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聞來源https://tw.news.yahoo.com/不給錢不算嫖-錯-業者被判4月-201800133.html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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